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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拆出的是个什么“新中国”?

对于宜黄强拆自焚悲剧的议论,并没有因为两位县领导的下台而完结,在民众的不满情绪仍在发酵的同时,宜黄县政府一位官员,发表了一篇洋洋万言的题为《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辩解书。该文章振振有词地写道:“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详细][>>宜黄官员撰文]


乍一看,宜黄“慧昌”的这种调调似乎非常有道理——他高举着“发展”、“公共利益”与“城市化”三面大旗,任何与之作对的自然属于应该被诉诸暴力之列。但在稍微理性的分析之后,便会发现,这篇名为反思,实为辩解的投书,反映的是强制拆迁的官意基础,这也是原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集中一切优势资源”“打硬仗”的底气所在,也是一次次把维权者逼上屋顶的共同诱因。这位官员所谓的“新中国”,如果靠的是一个个维权者用自残自焚的方式,以付出血泪乃至生命为代价,那这样的“国”还有何实现的价值可言!


宜黄官员口中的“新中国”是个什么国?

一个可以忽视私权的“新中国”

该官员拿中印做对比:“中国能最大限度地调控经济和社会资源(包括像征地这种事)”。“印度要搞公共建设通常很不容易,如要修一条路往往好几年都解决不了征地问题”。印度这样“表面上看似乎是好事,因为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个人的权益,但事实上却是损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终个人的长运利益也受到损害。”[>>详细]


牺牲现在的利益而换取长远的利益说起来美妙,没有身受其害的后人当然可以这样说,而在一个现代的社会里,当代人的权利比之什么长远利益要重要得多,因为当代社会所尊重的人权是目前活着的人之权利,未来是无穷的,如果现在没人保证你的权利,谁能说以后我们的后人就会得到尊重?未来的未来,他们会不会还是为了更多的长远美景而被牺牲掉?这种逻辑之可怕正是在此,这等于把人当做了随时可为某个虚幻目标牺牲掉的祭品。[>>详细]


一个不需要舆论监督的“新中国”

文章作者把“宜黄强拆事件发展成为公共事件”责任推在媒体和互联网的介入。称“各种报道和评论一边倒,指责当地政府、炮轰强拆政策。”称,“这个事件发展到今天的结果,在让人们为舆论监督叫好的同时,也让人们隐约地感到‘笔杆子杀人’的厉害”,“媒体把县委书记亲赴机场安抚当事人说成机场截访,当事人上洗手间演绎成‘厕所攻坚战’,是造成钟家悲剧另一推手?”[>>详细]


众所周知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使命,舆论监督权是在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权力。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起着弥补体制内监督不足作用。如媒体再不能揭示真相,一任暴力泛滥,当正常的救济渠道被堵塞,民众还有讲理的地方吗?钟家姐妹也只能“非法上访”或向媒体喊冤。说“媒体是钟家悲剧另一推手?”非但是弥天大谎更是黑白颠倒![>>详细]


一个为了发展不惜一切的“新中国”

这位官员称,“搞城市建设需要进行大量的拆迁,如果迁就被拆迁户的利益诉求,大幅度提高拆迁补偿标准,政府肯定吃不消”,“要政府与被拆迁户就补尝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说难以上青天”,“地方政府为实施地方发展战略,强拆更在所难免,否则,一切发展免谈。”[>>详细]


在这些官员眼里,在城市发展的“幌子”下,他们的一切暴力行为都是“天经地义”的,为了发展,生命可以成为“牺牲品”,为了发展,公民权利也可以成为“牺牲品”。那么发展的最终目的又是什么呢?当其所谓的“城市化”运动使悲剧一次又一次上演的时候,使用“牺牲品”这样丝毫不近人情的字眼恐怕无法安慰那些逝去的人。渺小并不代表可以随意被“牺牲”。民众所期待的“崭新的中国”的景象,需要有高楼大厦,但更需要公民的权利可以得到尊重,而不是随意被牺牲。[>>详细]


一个可以无视法律的“新中国”

宜黄官员文章里说到,“依法行政是必须的,但一切机械照搬法律,同样会犯本本主义的错误。法律并非一用就灵,其中的问题很多,如所谓的“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律化”的问题;如精英治国模式下的立法者脱离实际、脱离民众的问题等等。”[>>详细]


表面上是在说理,实际上这只能让人看到其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骄纵和内心的黑暗。而且这也正是中国当代曾经长期存在的事实,这熟悉又可怕的思维不能不让人提高警惕。《物权法》的出台,必然催生着拆迁条例的修改,不管法治进程如何迟滞,落实如何艰难。官员都应当悉心于重塑权力公信,不能将“据理诡辩”当做权力的荣光。。[>>详细]


但,这是公民期盼的“新中国”吗?

这样的“新中国”与民众无关

什么叫“新中国”?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上下的共识是:新中国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而“强拆”是开发商当家作主。如果靠强拆能拆出一个“新中国”,这不是给人民准备的“新中国”,它一点也不新,反而很旧,因为它背离文明,背离法制,是野蛮化的标志。“新中国”这个词还可以这样使用,宜黄的这位官员真该转变一下观念了。[>>详细]


这样的“新中国”或将造就更多灰色利益集团

准确地说暴力强拆表面是加快城市化进程,隐身其后的更多的是官员、灰色利益集团的自身利益,“暴力拆迁”已演变成为赤裸的利益“抢劫”,让多少民众居无定所,多少暴力拆迁伤透了民心!这也绝不是民众心中所需要的‘崭新的中国’?这“崭新”是否意味着“新官僚、新政客、新豪强”完成了财富聚敛?这一切与民众无关!该官员还断言“只要城市化没有停止,强拆工作就依然要进行。”这显然暴露了多少官员暴力强拆的巨大欲望!房地产领域无数“前腐后继”的事实也足以说明这一切![>>详细]


权力不受制约,私权没受尊重,就别妄谈“新中国”

“新中国”应该是一个有秩序,权力有法治制约,民众私权受尊重,既有政治权利,又有经济权利的中国,不在乎是否金碧辉煌,不在乎GDP总量,同时,走向这个“新中国”的过程,要从尊重私有权利开始,不要跨越式、大跃进,有多少条件做多少事情;要有程序正义,制定良法,严格依法。钟摆多年摆向在强势政府一边,似乎现在,钟摆应该摆回私权这边了。[>>详细]


应该强拆的是病态的官场逻辑

在官员语境中,只有“人民”而没有“人”

在现在的官员话语体系中,只有有空洞的“人民”概念而没有(或忽视)具体“个人”概念。“为人民”变成了一句谁都可以说的套话,即使是为社会上层服务甚至为既得利益集团服务,也可以说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已经成为谁都可以用的招牌。“人民”由具体的个人组成,脱离了具体的人,人民也将不复存在,为人民首先是为个人,牺牲具体的个人就是在牺牲人民。宜黄官员的“新中国”说显然是这种官员语境的体现。


人治思维把政府放在了人民的对立面

权力本身是没有自省精神的,投书媒体的那位宜黄官员就是一个例子,他一方面说批评老百姓“法律武器,弃之如敝履。”另一方面却又认为“我国依然是人治的国家、依然是官本位的政府”,将人治的原因归咎为人民用自焚而不是诉讼等途径维护被侵害的权益,以此否认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却没有想到正是因为政府的强势和官民之间的不对等,导致人民无法通过法制途径维权。


这种赤裸的人治思想,违背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基本理念,为了所谓的发展而将人民的利益与政府的利益对立起来,把政府放在了人民的对立面。[>>详细]


执政理念被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绑架

从“申遗热”到“名人故里之争”,从“华南虎”到“曹操墓”,地方政府均摆出了一副功利至上的姿态。全国声势浩大的“拆迁狂潮”,自然也难以摆脱浓重的功利主义色彩。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一种状况,最直接的原因是唯经济发展至上成为政府工作的最主要目标。这样的一个游戏规则下,重新塑造了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的行为逻辑。


当地方的GDP成为衡量官员政绩,并决定其仕途命运的最重要因素的时候,他们必然会无比狂热地陷入对经济发展的追求之中。只要能够带来当地经济的增长和税收的增加,那么地方官员就会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当很多地方政府不惜引进断子绝孙的污染企业的时候,那么,不择手段地征地拆迁,便不难理解了。


网友表态

“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是否荒唐?


荒唐至极



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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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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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题

最后,感谢这位领导的雄文,正是这样一篇“有理有据”的透视,让我们看到了,在这带着血腥味和焦尸味的拆迁悲剧背后,建设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的重要与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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