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可以忽视私权的“新中国”
该官员拿中印做对比:“中国能最大限度地调控经济和社会资源(包括像征地这种事)”。“印度要搞公共建设通常很不容易,如要修一条路往往好几年都解决不了征地问题”。印度这样“表面上看似乎是好事,因为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个人的权益,但事实上却是损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终个人的长运利益也受到损害。”[>>详细]
牺牲现在的利益而换取长远的利益说起来美妙,没有身受其害的后人当然可以这样说,而在一个现代的社会里,当代人的权利比之什么长远利益要重要得多,因为当代社会所尊重的人权是目前活着的人之权利,未来是无穷的,如果现在没人保证你的权利,谁能说以后我们的后人就会得到尊重?未来的未来,他们会不会还是为了更多的长远美景而被牺牲掉?这种逻辑之可怕正是在此,这等于把人当做了随时可为某个虚幻目标牺牲掉的祭品。[>>详细]
一个不需要舆论监督的“新中国”
文章作者把“宜黄强拆事件发展成为公共事件”责任推在媒体和互联网的介入。称“各种报道和评论一边倒,指责当地政府、炮轰强拆政策。”称,“这个事件发展到今天的结果,在让人们为舆论监督叫好的同时,也让人们隐约地感到‘笔杆子杀人’的厉害”,“媒体把县委书记亲赴机场安抚当事人说成机场截访,当事人上洗手间演绎成‘厕所攻坚战’,是造成钟家悲剧另一推手?”[>>详细]
众所周知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使命,舆论监督权是在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权力。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起着弥补体制内监督不足作用。如媒体再不能揭示真相,一任暴力泛滥,当正常的救济渠道被堵塞,民众还有讲理的地方吗?钟家姐妹也只能“非法上访”或向媒体喊冤。说“媒体是钟家悲剧另一推手?”非但是弥天大谎更是黑白颠倒![>>详细]
一个为了发展不惜一切的“新中国”
这位官员称,“搞城市建设需要进行大量的拆迁,如果迁就被拆迁户的利益诉求,大幅度提高拆迁补偿标准,政府肯定吃不消”,“要政府与被拆迁户就补尝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说难以上青天”,“地方政府为实施地方发展战略,强拆更在所难免,否则,一切发展免谈。”[>>详细]
在这些官员眼里,在城市发展的“幌子”下,他们的一切暴力行为都是“天经地义”的,为了发展,生命可以成为“牺牲品”,为了发展,公民权利也可以成为“牺牲品”。那么发展的最终目的又是什么呢?当其所谓的“城市化”运动使悲剧一次又一次上演的时候,使用“牺牲品”这样丝毫不近人情的字眼恐怕无法安慰那些逝去的人。渺小并不代表可以随意被“牺牲”。民众所期待的“崭新的中国”的景象,需要有高楼大厦,但更需要公民的权利可以得到尊重,而不是随意被牺牲。[>>详细]
一个可以无视法律的“新中国”
宜黄官员文章里说到,“依法行政是必须的,但一切机械照搬法律,同样会犯本本主义的错误。法律并非一用就灵,其中的问题很多,如所谓的“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律化”的问题;如精英治国模式下的立法者脱离实际、脱离民众的问题等等。”[>>详细]
表面上是在说理,实际上这只能让人看到其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骄纵和内心的黑暗。而且这也正是中国当代曾经长期存在的事实,这熟悉又可怕的思维不能不让人提高警惕。《物权法》的出台,必然催生着拆迁条例的修改,不管法治进程如何迟滞,落实如何艰难。官员都应当悉心于重塑权力公信,不能将“据理诡辩”当做权力的荣光。。[>>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