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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主要调控措施回顾
要点
2011.10.23
北京试点"以房养老"
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2011.10.20
多个二三线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上调 停放二套房贷
各地商业银行陆续上调房贷利率,主要受货币政策紧缩的影响,开发商、购房者都面临申贷压力。
2011.10.11
佛山暂缓执行放松版楼市限购令
佛山市上午发布放松限购令的通知,当晚即通知暂缓执行。
2011.09.28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房的覆盖面要达到20%,该意见涉及到保障房建设的重点、扶持政策、保障房质量以及分配制度等方面。
2011.08.04
央行、银监会: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
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凡是符合相关条件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直接发放贷款给予支持。
2011.07.01
财政部、住建部: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
各地尽快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各地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摆在优先突出位置,加大政府筹资力度,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
2011.06.14
财政部、住建部: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加大地方公共预算用于保障房的资金规模;加强对公积金收益和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房的管理。
2011.06.09
发改委: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应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
2011.05.04
国资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
提倡中央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把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发挥中央企业的骨干和带头作用。
2011.04.19
国土部: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今年普通商品住宅的用地量将高于前两年的平均水平,同时要继续完善招拍挂制度,改变过去完全依靠价高者得的方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控制地价。
2011.03.16
发改委:商品房将实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
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5月1日起商品房将实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经营者不得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可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2011.03.11
"国十九条"
国土部要求70%供地用于保障性和中小套型住房、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开发商拿地须先缴20%保证金。
2011.01.27
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
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
2011.01.16
"新国八条"限购限价
扩大限购范围、加大限购力度,首次要求地方出台房价控制目标,并对各地政策落实进行督查,创历年楼市调控规模之最。
2011.01.07
国土部:确保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用地供应
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确保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大力推进闲置土地整治清理,加大违法违规房地产用地信息公开和查处力度。
2010.11.24
住建部、国土部掀楼市调控全国性检查
住建部、国土部联合评估地方政府在确保土地供应、建设保障性住房以及清理闲置土地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为2011年土地供应计划做准备。
2010.11.04
二套房利率上浮10%、三套房停贷
四部委联合下发: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0.09.29
楼市再出调控新政 多部委联手整治房价
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3日再次发出通知,全面叫停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提至五成。
2010.09.27
两部委再出调控重拳 囤地超一年禁拿地
对于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企业,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2010.09.25
统计局公布房价统计调查方案 征求公众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努力规范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过程和行为,不断改进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工作,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在认真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便进一步完善。
2010.09.25
国务院再压楼市投机,两部门核查二套房贷
住建部和银监会组成四个联合检查组,奔赴北京、上海、深圳、三亚等八个城市,对这些城市商业银行二套房贷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实地检查。
2010.09.13
温家宝:稳定房价和提供住房保障是政府重要职责
世界经济论坛2010年新领军者年会(夏季达沃斯论坛)13日在天津开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特别提到: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稳定房价和提供住房保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我们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土地、财税、金融政策,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抑制投机性需求,引导市场增加普通商品房的供给,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促进形成合理的住房供给结构,满足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2010.06.12
住建部等七部门发文 加快发展公租房
旨在解决中国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公租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承租人拖欠租金直接扣工资。
2010.06.04
三部委发文明确个人房贷二套房认定标准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2010.05.04
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廉租房管理
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区要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
2010.04.21
银监会:二套房以住房套数界定 不再以贷款为准
新的房贷政策是以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第三套,同时,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单位。这与此前执行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
2010.04.20
住建部:未获预售许可项目 开发商不得收取定金
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 VIP 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2010.04.19
住建部: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开发商未获预售许可不得收取定金
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 VIP 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2010.04.17
"新国十条"
二套房贷款首付5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可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2010.04.15
国务院常务会:贷款买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
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10.04.13
住建部:加快保障房建设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住房城乡建设部13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 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同时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2010.04.11
银监会:银行不得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
中国银监会11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风险意识,不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 幅度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2010.03.18
国资委要求78家非地产主业央企15天出退出方案
按照国资委要求,除已确定的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正在加快 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2010.03.10
国土部强调房地产用地监管 将开展突击检查
国土部发通知: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二、促进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三、切实加强房 地产用地监管;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五、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2010.02.20
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打击炒房者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2010.01.12
央行上调准备金率强力遏制信贷冲锋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 点。
2010.01.10
"国十一条"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2009.12.23
财政部:五年内住房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 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09.12.17
5部委新政打击囤地炒地:拿地首付不低于50%
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 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
2009.12.14
国务院提四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国务院提四措施遏制房价: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二是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 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三要加强市场监管;四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09.12.09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 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国务院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2009.12.07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年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
中央经济会议指出,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