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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检察机关多举措确保对非法证据"零容忍"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1日 07: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正义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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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湖南省检察机关是如何准确运用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呢?今天上午,14家中央网络媒体组成的“聚焦执法公正”采访团来到该院实地采访。

  据介绍,2009年9月,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文件要求,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即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目前,经过改革实践,该省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加强了对证据的审查把关、对逮捕条件的考量和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审查。

  对非法证据采取“零容忍”

  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基础。证据审查是办案的关键环节,关乎案件结论的正确性和准确性,一些错案、质量不高的案件出现,其根源就在于对证据审查把关不严。

  “若发现非法取证线索,我们会及时调查核实。对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口供,非法手段获取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我们坚决予以排除;对所有的瑕疵证据,我们要求侦查部门补正,不能补正的也将其排除在外。排除非法证据后,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的,我们坚决不予逮捕。”湖南省检察院一位负责人向记者一一列举了该院在审查中严格执行“两个证据”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强对证据审查把关的做法。

  利用同步录音录像严把证据关

  2012年8月30日,湖南省检察院在审查一起受贿案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时,发现嫌疑人虽然对自己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同步录音录像显示,侦查人员没有完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讯问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讯问,遂对该份讯问笔录不予采信,并要求侦办单位重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制作规范的讯问笔录。

  “目前,该案正由我院检务督查部门进行调查。”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印仕柏介绍,该院将审查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作为审查证据合法性、开展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对于同步录音录像反映存在非法取证情形,或者讯问笔录的真实性存在重大问题的,对该证据将坚决不予采信。

  具备三个条件才能逮捕嫌疑人

  逮捕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后,湖南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要求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不足以防止其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

  据介绍,湖南省检察机关改革实施以来,上级院在审查逮捕工作中,通过全面把握逮捕的三个条件,发挥了逮捕制度应有的监督制约功能。(记者 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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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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