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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正案(草案)5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图片截图来自:中国人大网)
33万多条意见体现公众对“经济宪法”的关注,部分专家建言强化人大监督权
本报记者 王亦君 郝帅
33万多条意见,公众将空前的热情投向了《预算法》修改。
8月5日,全国人大网就《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据全国人大网披露,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共有19115人(次)通过网络提出意见共计330960条,超过了去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征求意见时收到的23万多条意见。
8月3日,国内部分知名财税法学者齐聚北京大学法学院,参加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的《预算法》修改研讨会,学者们纷纷表示,草案中有关“预算公开”、“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的规定有了进步。《预算法》修改来之不易,囿于我国现行体制,不可能做实质性的大修,但是预算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属于人大的预算权力应该得到保障。
《预算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现行《预算法》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17年,这是首次修改。此次《预算法》修改于2004年启动,跨两届人大,两度成立起草小组,因为争议重重,直到2011年12月下旬,草案才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2年6月下旬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学者们希望通过此次修改改变我国现行《预算法》过于浓厚的行政法特征,强化人大对政府花钱行为的约束。
该不该增加“非经人大授权不得开支公款”的条款
现行《预算法》规定的立法宗旨是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草案坚持了这一宗旨。对此,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大旗认为,《预算法》本质是规范各级政府收支行为,对预算实施控制和监督,如果把预算作为行政机关的管理工具,具体制度设计就会很有问题。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朱为群表示,如果把“国家”理解为“政府”的话,预算法就成了上级政府约束下级政府的“内部”法律,成了一个政府管理工具,而不是人民对政府支出行为的法律约束。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指出,《预算法》修改首先要建立的第一道防火墙是代表公民的立法机关向政府提供预算授权,即行政部门不能从公民那里拿走任何钱财,也不能进行任何支出,除非得到来自代表公民的立法机关的明确授权。
长期以来,大量“预算外资金”、“小金库”的存在表明,许多公款的获取和支出并不在预算授权的框架内,而在立法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之外。但是,草案中没有“非经人大授权不得开支公款”这类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