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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国土资源部今天发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这个办法将于今年7月1号起施行。如果满两年仍然没有动工开发的,将可能被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或者是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的,都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按照办法规定,各级国土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并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的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在处理上,该办法明确规定:对于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将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