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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税局: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需缴个税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2日 04: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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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 韦凡)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也要缴纳个税。

  张姨是广州某国有工业企业的老员工,企业决定年内申请破产关闭。按国家相关政策,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企业可申请提前退休。按照相关标准,47岁的张姨可以取得十几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但张姨疑惑,这些补贴到底要不要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假设张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剩余36个月,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可取得一次性补贴15万元,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张姨的应纳个税额为:{〔(150000÷36-3500〕×3%-0}×36=720元。

  作者:何颖思 韦凡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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