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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8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主持例行记者会。 |
当天上午,赖昌星案在厦门宣判,赖昌星被判处无期徒刑。洪磊在例行记者会上就此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这一案件的审判,显示了中国政府坚决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决心,也表明中国和加拿大双方在司法领域开展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回顾】
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群众、国家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审现场旁听。赖昌星的部分亲友也参加了旁听。
2012年5月18日 赖昌星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赖昌星的犯罪生涯】
1991年起,被告人赖昌星通过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公司、建立据点、网罗人员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团。
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走私集团涉案金额共计273.95亿元,偷逃应缴税额约139.99亿元。
1999年案发后,赖昌星畏罪潜逃至加拿大,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后,厦门海关缉私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依法对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犯罪开展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