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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周刊]人物 水涛:“花眼”判决(20120421)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1日 22: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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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新闻周刊):

  水涛:“花眼”判决

  一起交通事故 三死二伤,明明没有任何赔偿举动的肇事司机,竟被法院认定为"积极赔偿90余万元"而"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本周,随着这起发生在河南陕县人民法院的错案细节逐渐曝光,审判长水涛的一句辩白却把自己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水涛:他证明写的有点含糊,我眼又花,我们应该一个字一个字的抠。确实没有给。

  因为“眼花”,证明上的“能够赔偿”就变成了判决书中的“积极赔偿”?因为“眼花”,未经核实的信息就能成为判决的主要条件?显然,这一个“眼花”的解释似乎还难以化解公众的疑虑。目前,水涛法官已被停职调查,案件也将重审,不过人们最想知道的是,究竟是什么让水涛“花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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