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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昌4月14日电(记者李美娟)今年是江西省大规模建设的公租房的“投入使用年”,江西省规定,对以虚假资料骗租、骗购公共租赁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纠正,并取消其5年内再次申请租赁或购买的资格。
江西省今年决定,今后保障房建设推行“三房合一”,只建“公租房”。为了规范公租房的建设与管理,江西省出台的实施意见指出,在对廉租房对象实行应保就保的基础上,将公租房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有稳定工作、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居民,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其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60%。
今年,江西省保障房政策有新突破,将积极探索公租房“租售并举”工作。江西省指出,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一定期限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承租的公租房有限产权,购买后仍然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低保待遇。购买的公租房可以继承、抵押,但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