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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针对音乐界业内人士对修改草案提出的一些意见和疑问,中国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在接受本台记者独家专访时给予回应,他认为新的修改草案,恰恰是为了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要在技术角度解决著作权人的获酬权问题。
中国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我们新法恰恰是在技术获酬权的层面,要解决获酬的问题。既然法律强制规定是获酬权,而不专有许可权,不经过许可就可以使用,但是一定要他的保证获酬权,如果技术层面保证不了获酬权,那么法律许可这个制度就形同虚设了,真是变成白用了。所以我们新法在这方面修改的目的,就是加强在技术层面,使得相应的著作权人获酬,这样的措施和机制,来保障相应的原创音乐作者的获酬权。
虽然修改草案第46条规定,可以在首次出版三个月后,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但使用者仍须提前申请备案并在使用后支付费用。而针对音乐人意见较大的,在录音法制许可条款中删除“声明不得使用”的内容,刘平解释说,这并不是为了限制音乐著作权人的权利,而是为了广大创作者的利益,防止出现唱片公司对音乐的垄断,这样的修改也符合国际惯例。
中国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原有的“个人声明不得使用”这样的例外条款,在世界其他国家基本找不到同样的规定,我们是一个例外,如果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唱片公司十有八九会迫使著作权个人,必须做出这样的规定,以达到垄断音乐作品的目的,实际上很多情况下,不是著作权个体所能够支配,所能够决定的。所以录音法制许可本身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出现市场垄断音乐作品这样的行为。
刘平认为,此前音著协实行的是自愿式的集体管理模式,而在修改法案之后,音著协将实行延伸性集体管理,这是国际上通行的“自愿、延伸、强制”三种著作权集体管理中的一种重要模式。并不是要对著作权人所有财产权利"大包大揽",而只管理著作权人难以行使的权利。
中国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只有在这些特定权利的领域,面临海量作者使用的使用者,无法一一通过谈判、对价、签约、来获得授权,世界各国才发明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来解决海量授权难的问题,这是对特定领域的特定权利而创设的制度,并不是大包大揽,而且现有的包括新的《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当中,允许作者如何行使他的权利做出这样的安排。
编辑:甄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