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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刑诉法大修:尊重人权!保障人权!(20120308)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 22: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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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新闻1+1):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今天上午出台过程一波三折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终于提交全国人大进行审议。在这份草案当中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其中,这个是跟我们每一个人都紧密相关的大事,但是请看一个网络上之前所做的相关调查,截止到2011年的9月30日。
你关心“刑诉法”的修订吗非常关心占18.5%,关心占21.4%,但是最让人触目惊心,甚至有一些担心的是不关心所占的比例达到60%,在整个超过16万人的投票过程当中,有接近10万人选择不关心。一个写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按理说跟我们有关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正难道跟我们真的没有关系吗,关心别人不就是在关心我们自己吗?保护别人不也是保护我们自己,哪怕保护的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这么说,但愿今天这个节目做完的时候,有相当多在那60%认为不关心的人群当中,会有很大的比例改变自己的观点,从今天上午新闻说起。

    白岩松:

    一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其中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草案,跟我们具体每一个个人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吗,这个问题在我进演播室之前的时候也被我另外的一个同事问了,我的回答是这样的,在众多的案件当中,刑事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说是被告更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那么如果他们所拥有的法律所给予他们的合法权利,也能够得到合法保障的话,那么阳光下的我们的权利岂不就更好,更容易得到相关的保障,更何况再说难听一点,我们谁能够认为自己就一定不会成为犯罪嫌疑人,您的回答是我肯定不会,那如果您被冤枉呢,您说不会,赵作海呢,好了这么一串联想之后,保护别人的权利其实就是保护我们自己,接下来要请教一位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顾永忠,也参与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的过程当中。

    白岩松:

    顾教授您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顾永忠:

    您好。

    白岩松:

    可能很多人依然会有这样的一个意识,刑事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挺狠人的,为什么还要保障他们的权利,意义在哪里?

    顾永忠:

    我想应当从两个方面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等于就是犯罪人,我们过去发生的若干冤假错案证明,有一些人是无辜的,是很好的公民,可是由于我们办案机关的工作不负责任,或者由于工作中的违法办案讯问逼供,把一个好人就冤枉了,那么我们想一想,需不需要对这样一些人给予权利保障。既使是确实已经实施了犯罪的人,同样也需要给他们权利上给予保障。因为我们打击犯罪、惩罚犯罪也必须讲究文明和法制,这是我们作为一个法治社会的正当性的一个表现和要求。

    白岩松:

    顾教授,在这次“刑诉法”的修正案草案中,有很多的条款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权利的保护,让你印象深刻,或者你一直立足必须保障的权利,如果让你说三个的话,排头三位都会是什么?

    顾永忠:

    我想第一就是要赋予并且这次已经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最清楚对他的讯问有没有非法,有没有刑讯逼供。

    白岩松:

    刑讯逼供不算数。

    顾永忠:

    对,第二就是他如果认为有关的证人做了假证,甚至做了伪证,应当有权要求证人出庭。在当庭、面对面和证人就有关的案件事实进行对质。

    白岩松:

    别冤枉他。

    顾永忠:

    对,这是第二个,第三个也是很重要的,在整个诉讼活动中我们的办案机关和人员,大多数好的,但是不能排除也有一些办案机关、办案人员不能严格依法办案,甚至徇私舞弊,甚至刑讯逼供。一旦发生了这样的一些问题怎么解决,就需要赋予嫌疑人、被告人对我们办案机关、办案人员自违法办案行为享受申诉、控告的权利。刚才这几项权利应该说都已经写到了这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当中。

    白岩松:

    接下来我们要关注另外的一个人群,就是律师。好像我们在关注的律师,其实换一个角度说在司法程序当中我们关注的依然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权利,来接着问下看。

    白岩松:

    想起来很有意思在改革开放开始不久之后,四人帮的庭审,当时也都为他们请了律师,有很多人看到这种场景狠的牙根都疼,那么坏的人怎么还能给他请律师呢,现在我们知道了这只是一个笑谈,不管好坏怎么样都有权利来请到律师,但是现实当中律师团队在行使他们工作的时候开始遇到了很多或大或小的相关挑战。

    去年的8月31号《人民日报》有这样的两段文字,《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不衔接,造成辩护律师深陷各种困扰,甚至危难之中。比较常见的是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

    有调查表明,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意愿在下降,一些地方有律师辩护的刑事案件不仅数量目前足三分之一,而且辩护律师意见不被重视的情况也并非个别。

    白岩松:

    接下来我们要继续请教顾教授。顾教授在这次修正案草案中,强调律师可不是像过去那种在起诉之后再去介入,在侦查阶段就可以介入,您觉得这个改变了什么?

    顾永忠:

    我想要澄清一点,即使按照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律师介入也是从侦查阶段就可以介入了,就是这次的变化就在于在侦查阶段的律师过去不叫做辩护人,这次把它明确了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就是辩护人。

    白岩松:

    别看这个小小的改变,其实过去相当多的过程就等于不介入。

    顾永忠:

    非常对,非常对,因为我们这个中国有一个中国文话“叫名不正言不顺”,没有这个身份你在说话、办事和工作中就会遇到这样那样的一些阻力,现在有了辩护人这样一个名分在办案中就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法律赋予他的辩护权利。

    白岩松:

    因此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会得到什么样权利的保障?

    顾永忠:

    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去会见他,在会见过程中可以了解他在被归案以后,特别是采取强制措施以后,他的人身权利以及其他的合法权利是不是受到了侵犯,如果受到侵犯律师就会代理他提出控告。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向他反映说,办案机关认定他涉嫌的犯罪并不是他干的,他那天根本都没有在发生犯罪的城市,不可能,律师了解了确认却有其事的话,就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办案机关释放无辜不应该抓的人。

    白岩松:

    就是缩小相关的机关比如说冤假错案的这样的可能。还有一个问题,您当然也注意到了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头,在很多地方出现了一些律师受阻,或者说律师的意愿在下降,甚至占当地,包括陕西我们就看到了一个数据,才占24%多,刑事案件当中,拥有律师。您怎么看待这样一个现象悄悄在出现?

    顾永忠:

    这个确实我们最近这几年,当然还没有官方权威的统计数据,就有一些局部地区的数据确实反映现在有一些律师,特别是一些有经验的律师,已经有成就的律师他们不愿意再办理刑事案件,为什么不愿意办,原因很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办理刑事案件在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困难很多很大,并且甚至还有风险,弄不好自己还被成为犯罪嫌疑人了,这样的话何苦要去做这件事,这就造成有一些律师不愿意办,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率就有所下降。

    白岩松:

    没错,难怪在针对这个问题说,《刑事诉讼法》在改什么呢,有公关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回答说,不就是限制我们的权利吗,其实别抱怨限制你们的权利更有助于你们的工作做的更加公正,因为接下来一起去看一个冤假错案的一个案例。赵作海这个名字你很熟悉。

    白岩松:

    在赵作海案件纠错之后,河南高院的院长张立勇曾经向他鞠躬道歉,并且在反省的时候说过这样的话,按理说公检法三个机关应该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但是有的过程却变成了相互配合,一片和谐之中冤假错案诞生了。那顾教授在这里要向您请教,以往的一些冤假错案给我们伟大的启示是什么,“刑诉法”的修正案如何去制止更多的冤假错案的出现?

    顾永忠:

    我想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就是我们要从思想认识上在我们的办案的,包括公安机关、检查机关以及审判机关的和他们的办案人员中树立一个正当程序的理念。也就是说我们打击犯罪是正当是高尚的,但是我们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活动,包括我们的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也应当是正当的,我们不能用不正当的程序,不正当的行为来追究犯罪,如果这样我们打击犯罪的正当性就受到了置疑和破坏。

    第二个方面,我们就是要强化保障程序公正的措施,我们通过一系列的措施要使得那些办案人员不敢刑讯逼供,不敢违法办案。不能办案违法办案,第三不愿违法办案。

    白岩松:

    好,非常感谢您今天带给我们的解读。假如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草案获得人大通过的话,其实我们还有一个更大的期待,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头,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一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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