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坚持以人为本,以法为基,关爱弱势群体——广西桂林市法律援助中心

桂林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7年,现有人员15人,其中法律援助专职律师9人。该中心努力为贫弱者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先后荣获“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全国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先进单位”、第一、二届“广西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该中心注重机构规范化建设,市中心建立了500平方米的办公和接待大厅,设有接待厅、宣传教育室、会见谈话室、“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办公室等;全市18个法律援助机构在广西率先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积极打造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无缝覆盖,在全市所有乡镇以及市总工会等单位建立了20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市1600多个村、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为群众寻求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了便利条件。简化受理审查程序,授权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所有律师事务所初审有关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受援条件和相关材料齐全的受援者开展“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理受理、审批、指派等全部手续,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创新宣传方式,专门制作电视宣传片、漫画宣传手册、动漫等宣传材料,向群众宣讲法律援助知识,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
该中心积极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为群众维权解困。近3年来,组织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万件,为受援人挽回或取得经济利益6000万元,接待来电来访4.7万人次。办理了一批领导关注、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如陆某等21名农民工劳动合同纠纷案,李某等23名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案,牵涉3省区的一级残疾农民工刘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等,获得了多方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