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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慈爱之心,解民众之困,撑起公平正义的“蓝天”——浙江省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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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9月,现有人员10名。成立15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万余件,接待来访群众22.6万人次,接听来电32.1万余人次,为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蓝天”。
真情服务,便民为先。中心建立了市、县(区)、乡镇、村(居)四级服务网络,并在劳动仲裁院、法院立案厅、看守所、律师事务所等设立工作站,构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立了全市联网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申请人走进任何一家法律援助站,即可通过网络平台将申请材料实时传输给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半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
优质服务,真诚援助。中心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参与窗口接待,建立了“12348”热线执业律师接听制度。在案件质量管理上,推行法律援助案件诉讼保全免担保制、法律援助风险告知制、受援人权利义务告知制等,确保受援人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近年来,法援人员办理的民事案件胜诉率达90%以上,刑事案件辩护意见采纳率达70%。
扩大宣传,应援尽援。中心通过推行“一村(居)一标语”活动、利用社区Led电子显示屏、在劳动部门、法院、市区主干道、公交车站、外来人口聚集地等设置道路灯箱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设立便民指示牌,无论是在社区街道还是偏远山区,都可以看到“寻求法律帮助 请拨12348”标牌,法律援助深入人心。中心于2006、2007年度被司法部评为“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先进机构”、“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多次被评为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宁波市文明单位,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