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八大湖小区为何拆迁(2010.6.12)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2日 19:5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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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12日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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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13日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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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13日 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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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13日 05:15

  6月7日对于青岛市八大湖小区的居民来说,是一个难过的日子,因为按照当地正在进行的旧城改造项目,这一天是八大湖小区的居民们搬迁腾房的最后期限。也就是说,到6月7日为止,他们都必须搬离八大湖小区,而他们生活了20多年的家园将被拆除。那么八大湖小区为什么要拆迁呢?现在小区里居民们的生活状况怎么样呢?

  八大湖小区居民的烦恼

  潘桂清的家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的八大湖小区。在见到他之前,我们首先注意到了他家楼下大门上的一把大锁。潘桂清说,因为拆迁,为了安全,他不得不锁门。类似的遭遇,八大湖小区的其他一些居民也遇到过。居民王东华说,有人半夜12点多用棍子敲铁管子,不让他们睡觉。

  在采访中很多居民都表示,正是因为他们不愿意拆迁,才有了这些遭遇。那么,八大湖小区为什么要拆迁?为什么大多数居民都不愿意迁走呢?记者了解到,八大湖小区已经被青岛市列入了旧城改造项目,这个项目于今年4月启动,搬迁腾房期限截止到6月7日,涉及居民1014户。而据当地老百姓介绍,这个小区是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建设的,完全建成仅仅21年,还曾获得过山东省绿化模范小区等多个称号。一些居民告诉记者,这个小区环境非常美,而且楼间距大,光线好。

  上世纪90年代以后,通过房改,这些住房的产权都已经归属居民个人。可让大家不能理解的是,这个刚刚建成二十多年、房屋质量良好、配套设施完善,既不是棚户区也不是危房的小区,怎么突然就被列入旧城改造,说拆就要拆了呢?

  潘桂清质疑说:“所谓的旧城改造,旧在哪里,这个要界定一下,什么叫旧城,什么叫新城?如果是破烂房子、危房可以改造。”还有居民认为:“如果政府要想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最好还是先去把那些真正的危房和棚户区先改造好了,再去改造我们这样的住宅。”

  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开发

  那么,这样一个小区被以旧城改造的名义进行拆迁,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呢?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曾多次参与我国房屋拆迁与征收立法调研工作的律师王才亮认为,对照循环经济促进法,这个拆迁项目明显有违法之嫌。

  那么,这个所谓的旧城改造项目到底是不是为了公共利益呢?在该项目的开发商--青岛锦绣前程置业有限公司的网站上,对八大湖改造项目有这样的介绍:项目总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是集住宅、商业、办公、酒店式公寓为一体的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项目毗邻青岛市行政商务中心和市北区中央商务区,地理位置优越,商务配套齐全,城市轨道交通发达。

  王才亮分析说:“这应该很显然是一个商业开发项目,也不是为了公共利益。就是因为八大湖小区建筑容积率低,所以商人们就看中了这块地,政府在降低拆迁成本的同时能够取得比较大的土地收益。现在苦就苦在被拆迁人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保护。”

  土地未经收回就被“一女二嫁”

  为了加快八大湖小区的商业化开发进度,早在去年12月,青岛市市南区政府就已经将这块土地转卖给了青岛锦绣前程置业有限公司,用于商业开发。而直到今年4月,市南区政府才开始与八大湖小区的居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也就是说,当地政府还没有将土地使用权从居民手中收回来,就已经将这块土地转卖了。市南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李玉栋告诉记者,现在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还没有收回。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还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资料。但在收回这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市南区政府就擅自转卖了该地块,之后,市南区拆迁办还为这个项目发放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更蹊跷的是,既然表示经过了合法的招拍挂程序,但在青岛市房管部门公布的土地招拍挂信息中,却根本查不到这块土地进行招拍挂的内容。

  王才亮认为,这个现象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就是公民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没得到保护,未经收回就一女二嫁了;第二就是给开发商的地不是正当的,也不是可以公开透明进行的。”

  能否躲过被强拆的命运

  为了加快八大湖小区的商业化开发速度,市南区政府从立项、程序批准上可谓不遗余力。那么在具体的拆迁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有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那么,政府是否征求过当地居民的意见呢?据了解,今年3月,也就是转卖八大湖地块三个月之后,当地政府曾召开过八大湖小区拆迁动员大会和居民代表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市南区开发建设局局长佟承志曾这样表态:“群众的事就交给群众来决策。大家认为这不行,那我们还非要做这件事吗?是不是?那不就有悖民意了?”

  既然政府表态会尊重民意,那么,真正的民意到底是怎么样的呢?今年4月,一些居民代表曾自发就拆迁问题逐户进行了调查。在这次调查中,有746户居民都签字表示不同意拆迁,超过了总户数的70%,显然大多数居民并不同意进行这次拆迁。那么,政府是否顺应民意,停止了拆迁工作的进程呢?

  居民王明慧说:“他之后继续做工作,而且他突然贴出一个拆迁许可证,这时候老百姓就慌了。不是说不拆,怎么又贴出许可证?”

  还有一位老人告诉记者说这样一拆就把人拆穷了。因为“回头给我毛坯房,我装不装修?所以现在很难为人,很折腾人。”

  现在,八大湖小区的居民最担心的就是搬迁的最后期限已过,他们的房子会不会面临被强拆的命运呢?这一系列既违背民意,又违反法律的做法,该由谁来纠正呢?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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