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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阴影挥之不去
从2008年“毒奶粉”震惊全国开始,食品安全开始成为新闻热词。2012年,骇人的“瘦肉精”、“地沟油”还未退隐,“塑化剂”、“黄曲霉素”等新鲜词语又露头,公众心理承受力不断收到挑战,同时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一降再降。
2012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在多个民意调查中,“食品安全”位于民众最关心的问题排行的前列。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做政府工作报告时,“食品安全”出现了多次。他强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集中打击、整治非法添加和违法生产加工行为,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分析,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少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讲诚信道德,目无法纪,唯利是图,加之有些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监管措施不到位,致使一些领域和地方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教育部食品科学与营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李里特认为,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在于诚信的缺失。由于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所以对别人生产的食品也缺乏信任。有些人在自己的工作中会干些偷工减料的事,做生意的会干些缺斤少两的事,当他作为消费者去购买食品时,也就不能充分信任别人。
监管体制亟待改革
食品生产经营链条长、涉及面广,影响和制约食品安全的因素很多,治理起来确实并非易事。此外,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并非短期内能完成的任务,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及消费者等的合力协作,形成行政监管、司法保护、社会监督的综合机制。
在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爆发后,中国开始重拳治理食品安全。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
2010年2月6日,我国首次特别设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包括国务院29个部委中的15个。
2011年10月27日,为进一步加大卫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卫生部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部部长陈竺担任。
201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对于明知是地沟油而予以销售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制售地沟油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判死刑,且要严格把握适用缓刑条件。
然而,两会期间,一些代表指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仍亟需完善。
全国政协委员严琦认为,目前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到位、配套法规规章仍滞后、安全风险监测基础薄弱、安全标准数量少指标粗、经费不足影响执法效果、部分企业未能落实责任、社会监督不够。
人大代表孙丕恕也认为,瘦肉精等事件层出不穷,根本原因是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管理手段依然薄弱,因此我建议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食品从源头到终端的质量安全监管,为各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提供信息支撑,确保多个部门不连贯的监管信息的贯通。
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把《关于食品安全的提案》提交到大会,他说:“国家有40万个食品企业,大大小小都有,小的居多,而现在我们的进入门槛很低,容易造成食品安全问题。我建议食品安全建立一个准入制度,必须要达到什么样的要求、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够准入。”
全国人大代表, 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迟夙生建议,应该进一步降低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甚至应该对其零容忍:
迟夙生表示对刑法关于假冒伪劣食品的定罪标准,现在法律还规定是五万元钱,才构成犯罪。“我们认为对食品的安全我们一定要把它上升到很高的一个高度,甚至是零容忍。”迟夙生建议,把食品安全立案定罪标准从五万块钱降下来,降到一万块钱,希望通过这样严厉的措施,来进一步促进食品安全,保证我们的人民健康。
目前,中国现有食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大类,而对应的主管部门各不相同,标准只有500多项。多位专家表示,期盼着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职能,不仅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和监管,制定一整套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同时加强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假问题和真危机
2011年夏天, “植物激素”引起的“西瓜爆炸”,草莓“膨大”、香蕉催熟等话题在网络上风传。有“专家”指出,这些食物“有毒”,其中含有的激素物质或导致性早熟。类似言论造成了一些行业的严重滞销,大量农民欲哭无泪。
事实上,“植物激素”只是“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俗称。它可以促进或改变植物的生长周期,使之符合人类对收货时间的选择需要,它对植物有激素效应,对人类并无影响。
就像这样,民众因信任缺失和常识不足而导致的种种误区,常常导致食品工业中的一些正常做法“躺着中枪”,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并使食品工业遭受巨大损失。而舆论对于食品安全“假问题”的过分关注,反而会使得真正的危机被隐藏起来。
类似的“假问题”还有对食品添加剂的一味指责。
食品添加剂是最容易被误解的食品安全问题。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曾撰文指出,三聚氰胺、吊白块、苏丹红、甲醛、瘦肉精等均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硫磺熏制蔬菜虽可能造成二氧化硫含量超标,但目前并没有毒害后果报告;“毒生姜”、“毒黄花菜”之类说法属于不科学的夸大表述。是否到了“毒”的程度,是否会造成危害,须经专业机构评估。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所必需的,但超量使用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政府要组织专家对每一种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工艺必需性等进行科学评估;如果通过评估,则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形式规定其使用范围和量以及质量规格。政府相应的监管还要对每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使用进行监管,包括检测其含量。
食品添加剂当中,毒性最大、引起中毒事件最多的是亚硝酸盐。相比亚硝酸盐而言,食用色素不曾造成任何人中毒住院,但染色馒头事件却引起巨大反响。
事实上,比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更值得关注的还有微生物、微生物毒素和寄生虫危害。比如2011年,出血性大肠杆菌污染事件致使德国50人丧命。2010年,沙门氏菌食物中毒事件迫使美国畜牧业召回了5亿枚鸡蛋。还有大米、花生、玉米、坚果等食品霉变产生的强致癌物黄曲霉毒素,泥鳅、螺贝等水产品中的寄生虫,也曾是我国食品安全事件主角。
近年来,在一次又一次的食品安全问题暴露出后,民众对于食品的关注到达了顶峰,各种打着“绿色”、“有机”等标签的食品厂家收到了青睐。有人认为,民以食为天,吃的东西要绝对安全,不能有一点儿风险。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表示,食品安全不存在零风险。他表示,“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却是不科学的,也不切合实际。因为我们毕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科学和实际的做法是通过各种措施将风险尽可能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范志红表示,和全国的食品企业、食品摊贩相比,每年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并不是很可怕的数字。我们不会因为全国每天都有偷盗抢劫事件就不敢出门,并把周围的所有人都怀疑为罪犯;同样我们也不必因为每年有几十起食品安全事件而发生“什么都不能吃了”的恐慌。
作者:牛波
我们不会因为全国每天都有偷盗抢劫事件就不敢出门,并把周围的所有人都怀疑为罪犯;同样我们也不必因为每年有几十起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而产生“什么都不能吃了”的恐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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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条例》,经过几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披露已经初具规模,明确了信息披露的主体,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力度还相差甚远,信息披露做的还不够。[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