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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就说
□吴江
禅城陈女士在同一路口,半年内曾连吃30多张罚单,而随后交警也表示可协商减免。民众忍不住发问:究竟有没有“罚单陷阱”?
正如视角不同,看到的风景完全两样,同一件事情,有着不同的立场。以罚单为例,这一说法其实是从车主的立场得来的,到了交警部门那头,却极有可能不过是照章执法,甚至是执法必严而已。尽管是在同一路口连续吃到多张罚单,但假如确属违章压线,交警方面开出罚单,要说也无可挑剔。
不过,对于交通的治理,是不是需要这样违章必究,值得商榷。交通管理的目的是交通安全与顺畅,执法的目标自然不应偏离这一宗旨。例如,法国的交通管理,就以“立法细而执法粗”为其主要特点。只要违章不是很明显,只要没有严重影响交通,交管部门一般不会向轻微违章者寄罚单,但罚单一旦寄出则必须收到效果。
事实上,人性化管理不仅是巴黎民众对交警的要求,即便是巴黎交警也认同,由于巴黎车辆过度密集,街道又狭小,因此非常容易形成堵塞,而巴黎道路情况复杂,即使是熟知道路情况的警察都可能犯错误,何况普通百姓。于是,巴黎交警逐渐形成了“两不罚共识”——轻微违章但不影响交通者不罚,交通高峰期尽量不罚。
此外,罚单一旦寄出,就具有法律效力。违章司机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罚金,法院将向你发出传票。当然,如果罚单因交管部门拖延而延误寄出,受罚者有权提出质疑或申请免交罚款,甚至起诉责任人。
不难看出,轻微交通违章不罚,即便是在国外,也是个惯例。毕竟,如果罚款完全成了“为罚而罚”,甚至沦为一种罚款经济,这样的罚款,当然不要也罢。既然罚款从来都只是手段,而绝非最终目的,如果能达到同样的惩戒目的,少罚款甚至不罚款,其实更应成为首选,能够跳出罚款实现良序,倒是更显治理策略的高明。有了这一理念,自然不那么容易陷入“罚单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