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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乌鲁木齐8月10日电(实习记者 韩婷) 记者昨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摊贩、小作坊的监督管理,新疆已草拟相关管理办法,正在调研规划过程中,有望在2013年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摊贩”的界定为:“在街头或其他公共场所不定点销售食品或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日常生活中,主要表现为流动性大、无营业执照、条件简陋、生产经营环境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足等方面。
“为了规范食品摊贩的营业行为,势必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相关工作人员说,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遵从该法案的相关规定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还可依据该法制定出符合地域特色的地方法规。
该工作人员介绍说,此前,新疆尚未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如今通过质监、工商、食药监多个部门的实地勘测、意见汇总,已草拟出《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规范发展条例》。目前,该条例已列入自治区人大2012年立法调研规划,并有望在2013年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地方立法尚未出台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日常生活中加强与工商、卫生、环保、行政执法等多个部门的协作,加大监管力度,排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