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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业主搭违建,物业称没“执法权”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9日 06: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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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徐涛 实习生 段炼)律师买别墅遭遇违建侵权,物业却说没有“执法权”,昨天上午,我市一名律师汤某将该别墅物业新鸿运物业公司告上了白下法院。

  汤先生是溧水华洲凤凰小镇的一名业主,他买了该小区的7号楼别墅。不过,由于是第二居所,汤先生将别墅装修后并不常去住。去年10月,他到自家别墅后发现,隔壁6号楼的业主把原本分隔两幢别墅的分界桩拆了,绿化带也毁了,自行建了棚栏,而且越界建到了他家的院子里。汤先生马上找到新鸿运物业公司驻该小区的管理处,管理处负责人陈主任称6号楼业主是在夜间施工的,物业并不知情。

  汤先生认为物业属于不作为。他拿出了与物业公司签的服务合同,其中第八条写到:“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或制止,其方式有,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责令恢复原状。”在多次催告无效后,汤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物业恢复6号楼、7号楼之间的分界桩和绿化带。

  被告方南京新鸿运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先生则表示,他们并没有管理这件事的权力。“7号楼和6号楼紧挨着,中间也没有公共空间,这是他们两方的纠纷,我们只能劝解调停,这不在我们的管理范畴,我们也没有执法权。”

  汤先生表示,他已经起诉6号楼业主,但他认为物业有义务制止小区内的违建。对于物业方面“没有执法权”的辩解,他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只要物业以书面文件形式责令违建方自行拆除违建,并恢复原貌就行。

  法院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

  记者采访发现,很多小区都存在违建现象,但由于城管部门对有物管的小区一般不介入违建处理,所以这类违建主要靠物业负责拆除。但是,新鸿运物业公司所称“没有执法权”也是实情,我省正在修订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没有对小区内违建如何处理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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