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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66条税收政策 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7日 1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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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南昌8月7日电 (王剑 吴洁辉 帅雪琴)江西省地税局7日发布66条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据了解,新政策实行后,赣州市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企业将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企业所得税从25%下调至15%。

  江西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明确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总体战略定位。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再分配的有效手段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中将发挥其重要作用,提升赣南在全国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据了解,《意见》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给予了很多特殊的税收政策扶持,其中最重要的是赣州市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江西省将加大对赣州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赣州市辖区范围内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发展项目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一律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江西省将积极支持赣州市申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赣州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江西省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法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规定期限内,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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