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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王纪洪、记者刘媛报道: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省住建厅制定出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20条实施意见。
按照全省“一群两带三区”的总体空间布局,省住建厅将协助配合制订行动计划,全力支持赣州都市区建设,着力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推动赣县、南康、上犹与赣州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城乡规划许可享“绿色通道”。对原中央苏区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港口、机场、电力、能源、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我省将优先安排、优先审查。并组织省级城乡规划专家对有关市、县重大城乡规划项目编制、论证等提供咨询服务。
我省还将加大对赣州、瑞金等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协调、指导瑞金市加快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指导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支持、指导和帮助原中央苏区深入挖掘和整合风景名胜资源。
我省对赣州市按照西部大开发政策,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并执行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赣州市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大型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满足当地群众对住房的基本需求。
另外,我省将加大原中央苏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
我省还将科学编制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规划。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资金重点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倾斜,支持赣州率先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同时,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将赣州市居住在库区水面木棚的农民纳入“渔民上岸”工程实施范围,积极完善、扎实推进相关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