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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乒乓球决赛,裁判意外成为比赛的主角,裁判3次判罚丁宁发球违例,这不仅给丁宁造成情绪上的巨大波动,当众泪洒赛场,甚至连女乒教练孔令辉也公开怒斥裁判:“是这个傻女人毁掉了本该成为经典的决赛!”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探案过程
疑点一:最新发球规则是什么?
作为当今世界顶级的女子乒乓球选手,丁宁在决赛中屡次犯下“发球违例”的低级错误本身就让人很不理解,因此,有必要了解一下最新的发球规则。
按照国际乒联的最新规定,发球这一环节可能被判罚违例的要点,一是: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出,球要始终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以上和发球员的端线以外,这主要是要求运动员发球时乒乓球始终在台面以上,因为如果抛球之前乒乓球在台面以下,有可能产生对手无法判断的旋转;二是:发球员须用手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三是:发球过程中,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的身体或衣服的任何部分不可遮挡球,这一要求的原因与第一点相同,同样是能够让对手判断旋转,这也就是我们俗话说的无遮挡发球。
疑点二:丁宁发球是否违例?
对于本届奥运中丁宁最主要的一套发球,也是被判违例次数最多的下蹲式发球。决赛中,裁判对丁宁违例的警告主要是抛球高度不足16厘米。但丁宁坚称,这个发球姿势,如果抛球高度不够,球和球拍根本合不上力。
再从丁宁下蹲式发球的技术动作解析来看,丁宁在抛出球之后,乒乓球的高度没有太大变化,而是人的重心与抛球手向下移动,也许这是欧洲裁判对规则的理解不同引致的判罚差异,因为虽然丁宁在击球瞬间,抛球手与球的距离超过16厘米,但是却没有符合传统意义的“上抛”。
案件真相
纵观整个事件,无非是亚洲裁判与欧洲裁判对于规则理解不同所致,当然,也许是如女乒某些教练所说,乒联故意“刁难”丁宁。但有一个事实无法改变,中国运动员获得了这枚金牌。(本报伦敦今晨专电)
作者:刘欣亮 杨先华 徐国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