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两大类别。其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优先支持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的项目。
在项目申报条件方面,要求项目所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收费制度已经建立,收费标准达到国家有关要求,乡镇收费标准达不到国家要求的应当达到相对合理水平。
同时,项目法人明确,产权关系明晰。此外,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已经完成核准或可研报告批复,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环评审批、节能审查和地方资金配套等前期工作已经落实。对于已开工项目,必须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有上报信息。
此外,对单个项目累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超过3000万元,原则上需将可研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据市发改局方面透露,相关单位要在8月6日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到市发改局社会和资源环境科。联系人:曾伟,电话:2283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