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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再次提高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1日 11: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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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通讯员张慧疆 刘艳萍报道)2012年年初,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11年的200元提高到240元。7月10日,笔者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财政局获悉,自治区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和农牧区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6月起全疆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后的补助标准是每人每年250元。

  据介绍,巴州的具体负担标准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中央财政补助156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7元。城镇居民医保县市财政补助不低于47元。新农合地州财政补助10元,县市财政补助不低于37元。

  通过此次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后,巴州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人均不低于300元,其中,农牧民个人缴费50元;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成年人达到人均不低于370元,学生、儿童达到人均不低于270元。截至今年6月份,巴州新农合参合人数414028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210655人,共拨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120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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