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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输出将有法律“护身符”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1日 04: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岛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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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明起,境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将有专门的法律进行保护。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专门法规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贯彻落实《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青岛分会场了解到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姚坚出席会议。

  该《条例》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600万元,并且必须缴纳不低于300万元的风险处置备用金;必须与国外雇主订立书面劳务合作合同,并与劳务人员订立书面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人员未得到应有赔偿的,有权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据了解,目前我市拥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36家,每年外派劳务6000人左右,常年在外的劳务人员约1.5万人。今年上半年,我市外派劳务人员3530人。

  (本报记者 沈俊霖)

  作者:沈俊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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