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7月26日,在宝鸡市召开的陕西省法律援助创先争优年活动推进会上,宝鸡市两家法律援助中心被陕西省司法厅命名为首批“陕西省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单位”。

为示范窗口单位授牌
今年初,陕西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陕西省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通过不断强化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升了陕西省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考评,陕西省司法厅命名了14家单位为首批“陕西省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单位”,其中宝鸡市金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千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获得首批命名的示范窗口单位。

参会人员在千阳法律援助中心参观
成立于2004年的金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多年来通过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及时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在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先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多件,为2000多名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受援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成立于2003年的千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目前已经建成1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和两个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多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69件,接待咨询群众3000多人次,为当事人挽回损失690多万元。
据了解,2012年上半年,宝鸡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32件,提供义务法律咨询4566人次。目前已经建成219家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工作站接受申请、工作点联系申请、律师事务所转交申请以及网络申请等多种申请机制,全市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圈基本形成。
宝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乔军出席会议并致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