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法律援助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更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为进一步强化陕西省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发展,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的整体形象,扩大社会影响,陕西省司法厅于2012年7月19日印发了《陕西省统一的法律援助公示制度》,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加强对全体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制度教育,并且要求按照统一的公示制度督促指导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上墙公示,以便于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服务质量和形象。
随后,陕西省司法厅又于7月26日在宝鸡召开了陕西省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推进会。会议上,就进一步加强陕西省法律援助基层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认识加强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加强基层工作组织网络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基础制度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基础文化建设,加强组织领导。
会议期间,陕西省司法厅为高陵县、长安区、千阳县等14家陕西省法律援助示范单位颁发“陕西省法律援助示范窗口”牌,并且实地观摩了宝鸡市千阳县、宝鸡市金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工作站,观看了宝鸡市法律援助中心演示的法律援助信息管理平台,为其他县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开拓了思路,拓宽了视野。其中,宝鸡市研发的法律援助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网上受理、指派案件,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减少了困难群众出行的费用。(邹钰坤 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