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一)推动落实法律援助工作“三个纳入”,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民生能力
“十一五”期间,法律援助工作连续五年被列入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2009年6月,省委常委会议听取了省司法厅关于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汇报,确定将法律援助列入2010年省委、省政府十项民生工程。2010年1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全省18个省辖市均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2010年民生工程、平安建设内容,有16个省辖市、95个县(市、区)政府出台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文件。2010年,全省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9万件,受援人达57730人,咨询达24万人次,同比增长25%、24%、9%,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及取得利益4亿余元,法律援助服务民生能力更加凸显。
(二)适应困难群众实际需求,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
安徽省司法厅高度重视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设,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显著提升。首先,强化省级财政保障力度。省财政厅下发《关于下达2010年度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首次专项“切”出法律援助经费1200万元,明确各市县区的具体数额,确保专款专用。其次,落实市县区政府责任。2010年,全省17个市财政拨款全面增长,共计927万,同比增加55.6%。第三,积极争取专项经费,拓宽经费保证渠道。
(三)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广东省司法厅一是及时修订出台了《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在全国率先对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不作任何限制,全面覆盖困难群众任何事项的法律援助需求。二是推行法律援助一体化,构建法律援助大格局,在广东各地全面推进异地协作一体化,使申请人在不同地区的法律援助申请都能得到合理的审核确认,法律援助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三是《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的实施,将占社会总人口20%的低收入户群众作为该省法律援助的基本对象范围,惠及该省20%低收入以下的经济困难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