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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受昆明市人民政府委托,昆明市公安局和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决定就《昆明市消火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昆明市消火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12年8月14日(星期二)上午9点30分举行。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1.本市年满18周岁,从事或者关注与市政消火栓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人员9人至11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或者专家7人至9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公安局和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由听证机关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5日。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报名表》(附后)。信函报名请函寄至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邮政编码:650222);传真报名请填写好《听证会报名表》后传真至0871―5840324;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网址:http://ygzf.yn.gov.cn/tingzheng)。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将于2012年8月5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昆明市公安局网站和昆明日报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昆明市消火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六、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2年7月30日8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12年8月14日17:00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到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地址:五华区红锦路53号119指挥中心大楼 邮编:650222
联系人:施永寿
联系电话:5840433;5840324(传真)
电子邮箱:47930553@qq.com
特此公告
昆明市公安局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