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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高额奖励见义勇为者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8日 03: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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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何东霞 实习生周素莹)7月24日,《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被送往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这表明广东省立法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工作将进入实质阶段。按照《条例》,因见义勇为牺牲者将可获得政府颁发的最少45万元抚恤金。

  新《条例》和旧规章相比,扩大了见义勇为的认定范围, “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都列入了见义勇为。

  《条例》还规定,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的,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安机关通知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管理机构先行垫付。造成残疾的,还应当垫付残疾生活辅助具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垫付丧葬费。此外,因见义勇为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亦分别可得到相应的15万元和30万元以上的抚恤金。

  而见义勇为引发的“过当”,广东此次立法也明确规定将适当保护因见义勇为造成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作者:何东霞 周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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