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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向来就有“乐善好施”的民风,基层慈善组织和机构多,社会上不留名做好事的热心人也经常涌现。此次民政部、省民政厅与汕头市政府共同签订的共建汕头经济特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协议中有一项重要内容提出,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这将对我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
据介绍,围绕贯彻协议内容,我市今后将以加强慈善文化建设为抓手,在培育“人人行善”风气的同时,积极推动和发展慈善事业。协调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协调指导机制,培育发展一批潮汕特色民间慈善组织,打造慈善品牌。比如百年老字号慈善组织——存心善堂,又如2009年我市在全国率先成立的“精神病防治救助基金”。(2011年升格为“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扩大了救助覆盖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中残联专门到我市总结推广经验。)
我市将不断创新形式,成立各类公益慈善组织,服务不同人群。今年,潮南区成立全国首个区级公益基金会,基金会运作费用由区政府承担,在募捐形式上,除了接受资金、物质捐赠外,创新开展了项目捐赠,列出民生项目,由社会热心人士直接捐赠建设,基金会进行项目质量监理,这些做法得到不少潮籍乡亲的认可,基金会成立不久,认捐金额就超过5个亿。当前其他区县也正积极谋划成立基金会。
我市今后还将利用特区立法权,尽快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进一步规范慈善募捐行为。同时,还将根据潮汕传统村居善堂组织的特点,加强转型引导,再培育发展一批具有潮汕特色民间慈善组织,打造慈善品牌,使汕头成为慈善之城、爱心之城。
本报记者 陈洪镔
实习生 赵佳仪、彭明媚 通讯员 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