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居民阶梯电价业务办理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7日 0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清远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尊敬的用电客户: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现将有关业务办理事项告知如下:

  1、如何申请办理合表电价?

  对于城乡居民自建的多、高层单元式住宅的居民用户,可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由业主本人携带身份证、电费通知单(或电费发票)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并由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合表电价计收电费。

  2、如何申请办理免费电量?

  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可携带身份证、低(五)保证、电费通知单(或电费发票)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

  详情请到供电营业厅或致电95598咨询,亦可登录广东电网公司网上营业厅https://95598.gd.csg.cn查询居民阶梯电价相关内容。

  广东电网公司清远供电局

热词:

  • 电价
  • 广东电网公司
  • 居民用户
  • 居民生活用电
  • 办理事项
  • 告知书
  • 电费
  • 阶梯
  • 供电企业
  • c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