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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保部分项目待遇调整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09: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韶关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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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12年医疗保险年度住院附加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招标结果,我市医疗保险部分项目待遇有所调整。

  这次公布的医疗保险项目包括:大额医疗保险、城镇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驻韶省属关闭破产煤矿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大额医疗保险等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按比例个人先自付部分将有不同程度的报销。其中大额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6.8万元)以上至大额医疗保险年最高赔付限额之间的被保险人先自付部分的项目费用(不含异地费用)按50%赔付。城镇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按比例个人先自付部分费用(不含异地费用),按35%的比例赔付。城镇居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按比例先自付部分费用(不含异地费用),按20%的比例赔付。

  另外,今年在大额医疗保险项目上,还新增一项临终关怀医疗补助金的项目。规定对已进入大额医疗保险赔付范围内的参保人,在保险期限内身故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支付临终关怀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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