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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记者杨媛媛报道)《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日前出台,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在医疗方面最高可享受5万元救助。
7月24日,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举办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培训班,就办法涉及到的政策进行解读。
根据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单位减免、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商业保险报销、民政救助后,剩余由个人自付治疗费在2万元(含)以下的,按照50%的比例救助;在2万元至5万元(含)的,按60%的比例救助;在5万元以下的,按70%的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因重度残疾或遭受意外,扣除各种赔偿、保险、社会救助等资金后仍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每人每次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在校期间家庭生活困难,每人每次教育救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因家庭直系亲属去世,每人每次基本丧葬费用救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徐忠介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到社区或村委会进行申请,10个工作日可办结审批手续。
徐忠说,对申请对象所需救助金额在一定额度内,且需要紧急的,区(县)民政部门可授权街道办事处(乡镇)直接救助,以特事特议方式审批发放救助金,但应补办申请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应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据了解,临时救助原则对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由区(县)民政部门报同级政府审批,或经市民政部门审批,一年给予最多不超过两次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社会性灾害而实施的救助不适用本办法。
此办法从7月1日开始实施。
□提示
符合以下条件纳入临时救助
●有本市常住户口,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同时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农牧民年人均收入的。
●享受低保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但在救助后,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具备下列一条之一的家庭: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严重困难的。
家庭成员遭受意外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扣除各种赔偿、保险、社会帮困救助等资金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子女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后,在校期间家庭生活困难且在一年内未获得其他救助的。
因家庭直系亲属去世,家庭无力支付基本丧葬费用的及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