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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诈骗团伙取现两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08: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佛山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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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辉鹏通讯员卢柱平报道:因房贷到期无钱还,江西男子陈某在妻子妹夫许某授意下,到银行网点为犯罪集团提取短信诈骗所得款。记者昨天从南海法院获悉,两人因犯诈骗罪一审获刑五年和一年三个月。

  2011年2月底,因买房的贷款差不多到期,但是又没有钱还,江西省石城县男子陈某便打电话问妻子的妹夫许某有没有办法可以快速搞到钱。许告诉陈,其在帮一个诈骗集团工作,任务是拿老板提供的银行卡到处取钱。如果陈帮他去银行取钱,他每天给陈500元报酬,并要求陈找一个可以信任的帮手。陈答应了并找到赖某(另案处理)。

  去年3月2日,许某开车从福建来到江西省瑞金市与陈、赖二人碰头。当天下午,许某接到“老板”电话称银行卡有钱存入,就取出几张背后写了密码的银行卡让陈、赖二人去附近的银行柜员机取款,二人取了6万元回来交给许。当晚,二人又去取现5万元回来交给许。许自己抽出11000元后给了陈、赖每人500元酬劳,其余交给老板。

  第二天,许开车将陈、赖带到江西省宁都县、广昌县取款,期间许得知有一张银行卡内有几万元,但该卡已达到当天取款上限,许就让陈去刷卡购物。陈、赖到附近的一间珠宝店挑选了4枚金戒指和4条金项链,总价约49000元,而许给的两张卡只能刷47000多元,陈就用自己的1300元现金支付余款,自己留下一条金项链和一枚金戒指,其余交给了许。

  当晚,3人来到江西省石城县,陈担心在自己的住处附近取款会被人认出来,在许的“指导”下,陈穿上雨衣戴着帽子来到银行柜员机取款59000元。拿到钱后,许又给了陈3张银行卡及500元后离开石城县。

  第三天,陈、赖二人再次来到广昌县,为许取现。

  3月22日晚,陈某在江西省石城县被公安人员抓获。随后,许某也被抓获。

  近日,南海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许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陈某则获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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