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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重庆3月16日电以高利息诱使他人到指定银行存款,再伪造存款方印章,勾结银行工作人员把存款取出,骗取存款方共计7540万元。3月1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案进行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初,被告人熊世勇因欠款到期无法归还,即与被告人彭永清商量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并与彭春共谋利用彭负责经办开户的职务便利,采取偷换银行印鉴片的方式,将某蔬菜公司1000万元陆续转账或取现。事后,熊世勇送给彭春20万元好处费。
2010年初,被告人彭永清通过被告人王勇等人认识了被告人刁丽和时为重庆农商行垫江支行营业部柜员的被告人余群红。之后彭与刁、余共谋通过“一卡一折”方式将储户存款转走。同年5月,彭永清通过白峰、董亚军、冯林等人,以支付高息为诱饵,先后诱使张某某、许某某、陈某、林某、曾某等7名存款人到指定的重庆农商行垫江支行开立活期存折账户。刁丽在彭永清的授意、安排下,通过亲自转账、取现、由他人转账和提供信用卡及密码的方式,将上述7名存款人共计6540万元全部转出。事后,彭永清获好处费86万元;刁丽获好处费116万元;余群红获好处费124万元,其余参与者分获10万元至176万元不等的好处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世勇犯票据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彭永清犯挪用资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彭春、余群红,因利用其银行柜员的职务便利,违规转出储户存款,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并收受财物,均犯挪用资金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获有期徒刑七年、十四年。其余七名被告人被判二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梁婷周赟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