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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地税局、市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管理的通知》,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旨在遏制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
近年来,北京市存量房成交活跃,但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偷逃税款的问题较为突出,扰乱了市场秩序。去年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强化了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实施半年来,存量房交易相关税收增加1.7亿元。
本次出台的新规要求,地方税务部门须依据网签价格变化情况严格税收征管。买卖双方注销存量房网签合同信息后,再次网签同一套房屋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上将记载价格变化情况。
新规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应在网签系统中标注贷款审核结果及额度;申请注销有贷款标注的网签合同时,购房人应先解除贷款合同,并由金融机构在系统中做解除标注。网签合同中约定为全款支付的,金融机构不得对购房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通知》重申了商品房预购人不得将所购预售商品房在房屋登记前再行转让,并再次强调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