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深圳反"霸王条款"条例下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1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合同格式条款就是俗称的“霸王条款”,记者今日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于下月1日起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因生活中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使用格式条款较多且问题也较多的“供用水、电、气;电信;邮政;有线电视使用;物业服务;旅游”等合同通常都是采用格式条款的,因此,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当在使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将被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者处五万元罚款。

热词:

  • 条例
  • 霸王条款
  • 条例规定
  • 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 施行
  • 经营者应当
  • 使用格式
  • 物业服务
  • 人大常委会
  • 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