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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中考招生实行“六公开”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10: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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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讯(记者陈彦仿报道)7月24日,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严格做到“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

  据了解,中考招生工作已从本周一正式开始,一批次录取将于7月27日左右结束。7月24日的《通知》中说,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充分利用有关媒体、网络,以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录取原则、办法、步骤和相关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严禁任何违规操作行为;必须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中学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放宽录取条件、降低录取分数;严禁各学校擅自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对擅自招收的择校生、借读生,将不予注册高中学籍,不允许在本市报名参加学考、高考,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学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对违反招生纪律的普通高中学校及涉招人员,在教育系统内部通报批评,同时对违反规定而引发的一切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

  中考招生必须做到阳光、透明,各学校必须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划线;统一录取;统一审批;统一公布录取信息;统一办理高中学籍。

  招生过程中,各涉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严禁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各涉招人员严禁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或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必须严格遵循廉洁从政的相关要求。

  对于招生工作如有投诉建议,可拨打电话:8810404、88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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