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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刘华宾7月24日报道:上海现有200多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5000多家居(村)民综合文化活动室,基本覆盖全部街道和乡镇。今后,本市有望根据人口数量的增长,扩大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覆盖面,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街道乡镇,可按实际情况增设社区文化中心分中心。这是记者从上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审议的《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草案)》中获得的消息。
目前我国和本市有关规定中尚没有“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概念,《规定》(草案)明确,“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是指政府依托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居(村)民综合文化活动室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活动”。
市文广影视局局长胡劲军表示,为使公共文化设施惠及更多市民,政府需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为此,《规定》(草案)提出,“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经费、运行经费和社会公共文化活动经费纳入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级财政对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经费给予适当补贴”。
据了解,上海目前已建成200多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5000多家居(村)民综合文化活动室,基本覆盖全部街道和乡镇,但根据本市人口数量不断增长、人口聚集程度不断提高的实际情况,《规定》(草案)进一步明确:“各街道、乡(镇)的行政区域内应当设置一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分中心。各居(村)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内应当设置一个居(村)民综合文化活动室;常住人口超过5000人的行政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两个以上综合文化活动室”。
《规定》(草案)还明确,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每周累积开放时间不少于56个小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免费向公众开放,向公众开放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面积不少于使用面积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