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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记者蔡俊 通讯员张芸 王云海报道)受政策性因素、征管因素及税源因素的影响,2012年上半年乌鲁木齐市车船税较去年同期增长69.18%,增幅居各税之首。
7月2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地税局了解到,2012年前6个月乌鲁木齐市车船税累计实现入库14500万元,同比增收5929万元。
“之所以出现大幅涨幅,主要缘于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改变了部分车船的计税依据。”昨日,市地税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新的车船税法将乘用车由按辆征收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划分不同税额区间征收,这直接体现了国家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政策导向。
今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全国开始实行新的车船税法。
其中:1.0升(含)以下的车辆年缴车船税标准为180元,较原车船税暂行条例征税标准减少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车辆年缴车船税标准为360元,与原车船税暂行条例征税标准持平。
但1.6升以上至4.0升排气量乘用车的征税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尤其是对2.5升以上大排气量乘用车的征税标准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以增幅最大的4.0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车为例,税负从每年360元陡增了12.5倍,每年要缴纳车船税4500元。
此外,商用车中大型客车征税标准较原车船税暂行条例标准增加180元,中型客车增加120元。
“整体来看,受政策性因素的影响,车船税增收。”该负责人表示。
另一方面,市地税局加大了对车船税征管力度,通过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检查各区(县)局对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局加强对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同时,做好每年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的定期检查,不放松对保险机构代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此外,针对目前车船税征收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联合自治区地税局多次开展调研,改进工作方法,指导保险机构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的数据统计,截至7月10日,首府机动车保有量达50万辆,其中1~6月,新增机动车5.397万辆,税源增加,也直接导致车船税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