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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齐齐哈尔7月24日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二年至少调整一次,今年为我市最低工资调整年。目前,我市已完成最低工资测算工作,具体标准要以省政府发布结果为准。
我市现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10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的:市区700元/月,县级市620元/月,其他县6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6.00元/小时,县级市5.80元/小时,其他县5.50元/月。
6月份,市人社局按照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测算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部署了我市2012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工作。本次最低工资测算,综合考虑了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情况,以及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就业状况等因素。我市测算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二个层面:一是标准工时制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市区、县级市、其他县三个档次;二是非标准工时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由于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关联度比较高的经济指标,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与此相关的支出都要相应作出调整。经过为期一个月的数据采集、核对、汇总、测算、向市政府汇报等工作程序后,测算工作现已全部完成。目前,我市经市政府批准的测算结果已经按时上报省人社厅,具体标准以省政府发布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