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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宁7月21日电 (记者黄昱梅)广西地税部门出台26条支持微型企业发展和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免收小型微型企业的发票工本费,3次调整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每年减轻个体户地方税费负担约3亿元。近五年来,广西地税部门共为纳税人减免税款超百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广西经济社会发展。
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今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广西也先后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地税局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一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二是与自治区国税局联合印发通告,鼓励创办微型企业、促进微型企业筹资融资,扶持微型企业技术创新等六大方面。三是连续调整提高营业税起征点,2012年5月1日将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到20000元,全区近70%的个体工商户不用交税,每年将减轻个体户税费负担约4亿元。四是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免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票工本费。五是编印《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指南》5万册,大力宣传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六是举办各种税收业务培训班,向小微企业财会人员讲解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减免税申报以及审批程序,切实保障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