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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20日讯 (记者宋敏)记者从省金融办获悉,我省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整合、规范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用财政杠杆引导市场行为,撬动我省农村金融改革,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扶持。
据了解,自《海南省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省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机制逐步建立,2010年和2011年财政分别安排资金7700万元、8000万元用于农民小额贷款贴息,今年上半年,全省累计发放50万元以下农民小额贷款11.93亿元,余额55.97亿元,发放财政贴息1428万元。
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受各方面因素影响,上半年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存在推进不平衡、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导致贴息资金支出进度缓慢,制约了我省农民小额贷款的推广和支农惠农作用的发挥。为此,《通知》指出,各市、县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督促本级财政部门整合贴息资金,统一归并管理,并采取贴息资金提前预拨到经办金融机构,经办金融机构按月报送贴息进度,财政年终统一结算的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借款农民及时拿到财政贴息资金。《通知》还要求各市、县政府结合本市、县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工作流程,简化申请材料,并适当扩大贴息对象,提高贴息标准。
据悉,我省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的适用对象包括个体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垦职工和林业职工等也在扶持对象中,并重点帮扶农村妇女创业和扶贫对象致富。在贴息标准上,个体农户年贴息率不低于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贴息率不低于3%。
作者: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