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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重点学校重点班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1日 02: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汕头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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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设和谐社会、维护公平正义,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贫富”

  鉴于目前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存在“贫富不均”现象,《规划》明确要求,“十二五”时期,县(市、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提高。

  《规划》同时要求,“经过努力,‘十二五’时期,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

  明确支出责任,加大政府投入

  《规划》提出,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并逐步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

  根据《规划》,国家将增加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省级政府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

  专家指出,要达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所需投入非常巨大。为强化财力保障,《规划》还要求各级政府在制订公共财政预算时“优先安排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并确保增长速度与财力的增长相匹配、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推进实施按照地区常住人口安排基本公共服务支出。”

  统一教师待遇,实行交流制度

  为逐步解决我国城乡和区域间基本公共教育不平衡的问题,《规划》提出,将实行县(市、区)域内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同一标准,以及教师、校长交流制度,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和重点班。也就是说,到2015年,在全国屡遭诟病的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大限”将至。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县(市、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重点,一是促进热点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师资流动,二是促进城乡学校之间的师资流动。

  《规划》针对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实施一系列保障工程,如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等。

  教育部表示,这些保障工程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有效缩小城乡区域间教育发展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公办民办并举,鼓励民资参与

  《规划》要求,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给非公立机构留有合理空间。

  权威人士表示,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用管理,举办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推动社会资本兴办养老和托老等服务。

  《规划》还要求,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培育慈善组织,完善慈善捐赠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减免政策,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筹资等方面的作用。

  新华社记者 江国成、凌军辉、安蓓

  (据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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