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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0日 03: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岛日报 | 手机看视频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贫富”
明确支出责任,加大政府投入
统一教师待遇,取消重点学校重点班
公办民办并举,鼓励民资参与
《规划》明确要求,“十二五”时期,县(市、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提高。“经过努力,‘十二五’时期,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
根据《规划》,国家将增加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省级政府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
《规划》提出,将实行县(市、区)域内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同一标准,以及教师、校长交流制度,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和重点班。
《规划》要求,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给非公立机构留有合理空间。新华社记者 江国成 凌军辉 安蓓(据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