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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教师工资标准将统一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0日 0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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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设和谐社会、维护公平正义,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城乡“均贫富”

  鉴于目前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存在“贫富不均”现象,《规划》明确要求,“十二五”时期,县(市、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提高。

  《规划》同时要求,“经过努力,‘十二五’时期,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

  加大政府投入

  为强化财力保障,《规划》还要求各级政府在制订公共财政预算时“优先安排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并确保增长速度与财力的增长相匹配、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推进实施按照地区常住人口安排基本公共服务支出。”

  为拓宽公共基本服务资金来源,《规划》还提出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比重。

  统一教师待遇

  为逐步解决我国城乡和区域间基本公共教育不平衡的问题,《规划》提出,将实行县(市、区)域内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同一标准,以及教师、校长交流制度,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和重点班。也就是说,到2015年,在全国屡遭诟病的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大限”将至。

  《规划》针对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实施一系列保障工程,如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等。

  教育部表示,这些保障工程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有效缩小城乡区域间教育发展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殷飞认为,推进教师、校长轮岗交流,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力措施,能够有效打破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重点学校和薄弱学校、外来子女学校和本地学校之间的“藩篱”。

  公办民办并举

  《规划》要求,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给非公立机构留有合理空间。

  权威人士表示,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用管理,举办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推动社会资本兴办养老和托老等服务。

  (据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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