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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7月5日上午,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中国法学会召开“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建设”专题座谈会,发出这样的呼吁。会上,多位委员和专家学者就建设法治政府、理顺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关系等热点问题发表了看法。近两年来,全国政协社法委多次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组织调研,举办座谈,建言献策,这一次,他们把关注的重点放在了法治上,在他们看来,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也是关键。
今年上半年,全国政协社法委就依法行政的有关问题赴贵州、四川、辽宁等地进行了调研,对建设法治政府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我们发现,在诸多社会矛盾中,行政争议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社会矛盾。”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曹康泰在发言中说,根据调研组的分析,相当一部分行政争议等社会矛盾是由于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引起的,“因此,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正因为我们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被削弱,一发生社会矛盾,人们更倾向于找政府而不是法院来解决。”会上,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冯军一语道破法治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在全国政协委员甄贞看来,司法权威下降导致“信访不信法”的不良现象产生,她呼吁社会管理创新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社会管理格局中的“政府负责”应是“法治政府”的负责。谈及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政府定位,全国政协常委李君如认为应改变当前“全能政府”的角色。“我们原来的社会管理体制是建立在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基础上的,用户口本、粮油购买证、劳动人事关系档案三张纸就把人管成了一个‘单位人’。”李君如说,正因如此,我们遇到社会矛盾总习惯用行政性手段解决,所以,迫切需要转变政府职能。由于社会管理的对象主要指城乡社区和社会组织,应理顺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关系,让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自治功能。
对于如何加强社区自治和发展社会组织,委员们还提出了各自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王宪鹏发现城乡社区在人、财、物各方面严重依赖基层政府,他建议打破社区资金严重依赖基层政府的局面,加强社区自治能力建设。鉴于社会组织是与政府、企业并列的“第三方力量”,全国政协委员宋林飞建议建立与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宋晓梧表示,要改变众多社会组织的“官办”背景。今年7月1日起,广东省政府开始对社会组织进行改革,除了特别规定和特殊领域外,成立社会组织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可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宋晓梧觉得这一探索对全国具有示范意义。
此次座谈会由全国政协社法委主任张福森主持,全国政协副秘书长蒋作君,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秦玉琴、万鄂湘、孙明山、高金榜、曹康泰、宋育英、陈冀平出席。(谢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