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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明确公民有权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0日 03: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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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7月19日电(记者江国成 安蓓)中国首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19日正式对外公布。这份规划首次明确中国公民有权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其标准,以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和发展时期内,由政府主导提供,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其范围为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八个领域以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胡祖才说,《规划》覆盖的八个方面的服务项目涵盖了一个人从出生到终老各个阶段生存与发展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底线’,由政府负最终责任。”他说。

  在基本住房保障方面,《规划》承诺:“十二五”时期,政府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房或租赁住房补贴;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租赁住房;为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居民实施住房改造;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提供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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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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