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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引入“二次审核、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9日 18: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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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记者刘华宾7月19日报道:记者下午从市房管局获悉,今后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将进行“二次审核”、“二次公示”,申请家庭可直接轮候实物配租,或者选择在轮候期间租金配租。

  市房管局副巡视员李东介绍说,本市符合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对象,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同意有关核查机构对其家庭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区(县)及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应及时按照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的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二次审核”、“二次公示”,并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审核登录证明及配租方式征询单。

  政策规定,廉租家庭选择实物配租的,可以选择直接轮候实物配租或者轮候期间租金配租。申请户未按照规定反馈配租选择意见的,视为自愿放弃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其登录证明自动作废,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

  据介绍,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将定期采取按类别分组的方式,通过摇号等方式,产生相应轮候序号。廉租家庭选中住房后,与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签订选房确认书,并与区(县)政府指定机构或者住房保障机构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明确配租住房的具体安排、租金支付方式、有关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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