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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7月19日消息(记者李欣)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卫生部昨天透露,已正式发文规范860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12-7-19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16K大小,60页内容,其间还有不少配图和医学解释,卫生部政法司副司长赵宁介绍说,这本薄薄的《行为规范》覆盖了所有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
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及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此外,经注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也适用于《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廉洁自律,不能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能倒卖号源。医师不能过度医疗,应耐心与患者沟通。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表示,各医疗机构将按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要把《规范》的执行情况与医师、护士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年终考核、晋升、奖惩、绩效工资紧密联系起来,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卫生部纠风办副主任李林康表示,尽管《行为规范》没有法律效应,但整合、细化了医疗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是实行聘任制,医疗机构对其有一定的处分权限,另一方面《行为规范》也原则性地援引了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对违反《规范》的从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保证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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